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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平溪: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多人被罚!

2023-09-06 16:07:51  作者:周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9月6日讯(通讯员 周帆)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人口、强化辖区出租房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来,寿宁县公安局平溪派出所以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共查处3起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信息案。

2023年9月1日至9月4日,平溪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租住在平溪镇长溪村两民房的房屋承租人陈某、范某、张某拒不配合房东采集本人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分别对陈某、范某、张某进行处罚。

行动期间,共访查出租房屋12户,核查流动人口23人,采集录入新增流动人口9人,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管控力度,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法律链接:《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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