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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为名行诈骗之实 男子获刑六年四个月

2024-08-22 09:38:57  作者:郭晓红 陈舒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蕉城法院对一起以介绍工作为由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介绍,2021年至 2024年间,被告人裴某某向身边朋友、熟人谎称自己在铁路部门、矿产企业等单位有内部关系可帮助介绍工作,以介绍费、体检费、服装费、面试费等为名,通过使用微信虚拟“中介”“高铁站长”等身份与被害人聊天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等11人共计2657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闽东日报记者 郭晓红 通讯员 陈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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