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5:38:15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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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根据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从1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根据《通知》,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