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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2025-07-15 09:06:30  作者:黄楚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7月初,张先生一家终于将户口从户籍地柘荣县迁入现居住地蕉城区。长期在蕉城区租房居住的他们,曾因户籍地与常住地分离,在子女入学等事务中饱受反复办理居住证的困扰。“现在好了,户口迁过来了,再也不用为居住证发愁。”张先生感慨道。

6月25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放开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居住、投靠等落户条件,并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落户新政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措施》规定,畅通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渠道。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创业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放开居住落户条件。在我市居住,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在租赁的私有住房落户;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在私有住房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地址落户。在我市居住,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可以申请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满5人即可申请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才公寓可设立集体户。

扩大投靠落户范围。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户籍人员,其近亲属可申请投靠落户。

日前,市公安局也针对政策做了具体解读。有关负责人介绍,投靠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被投靠人需满18周岁,适用《措施》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母异父、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户口迁移应由本人到场申请,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凭证,申请随迁的人员根据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闽东日报记者 黄楚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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