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正文

屏南县税务局:“院税”协调联动 提升治理效能

2025-08-01 11:19:01  作者:张瑜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屏南县税务局与屏南县人民法院携手推进“院税联动”机制建设,联合出台《屏南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进一步深化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征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构建税费精诚共治格局,推动“精确执法”与“精细服务”深度融合,为县域税收征管筑起坚实屏障。

据介绍,根据《意见》部署,县法院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健全民事执行案件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民事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取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股息、红利等所得,由法院向纳税义务人发放征管通知书,督促其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相应税款;对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形成“司法督促+税务征管”的闭环管理模式。

“这一机制创新实现了从‘单兵作战’到多方协作的转变。”屏南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落地进一步强化了法院与税务部门在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领域的联合管控能力,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防范税收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屏南县税务局锚定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税惠职能,以服务创新为抓手,持续推出一系列便民利企措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此次“院税”协调联动,将进一步提升区域涉税治理效能,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闽东日报记者 张瑜)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