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8 09:10:00 作者:黄玲玲 来源:东侨新视界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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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东侨生态环境局联合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组织召开辖区某公司加工废水外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 会上,东侨生态环境局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补充调查结论、综合认定意见和法律依据,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承担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磋商。赔偿义务人同意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 下一步,东侨生态环境局将跟踪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并以本次案件办理为契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落实,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