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2 09:29:25 作者:龚键荣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
近日,宁德市统计局在对某县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服务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财务状况》(F203表)中填报的2025年1月至6月“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上报数小于实际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的规定,涉嫌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目前,市统计局已将该企业的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某县统计局依法依规处理。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市统计局在此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由于相关企业统计员对统计指标理解有误,未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只填报了职工工资,漏将公司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以及公司负担的五险一金等填报到“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造成“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上报数比检查数少41.7万元,差错率为15.7%。因差错率高于10%,不属于《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范围。 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