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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任性”单车立规矩 为城市街道腾空间

2025-10-13 09:55:45  作者:吴夏冰 刘文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吴夏冰 刘文婷)共享单车作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高频选择”,其乱停放问题尤为突出。为改善主次干道、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停车秩序,让道路空间回归便民属性,连日来,东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户外广告及共享单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侨大队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聚焦中科路、福宁北路、学院路等重点路段,对突出问题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清理乱停乱放、超区域停放车辆,确保道路通畅。

共享单车未及时清运,堆积在路面

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在强化路面整治的同时,执法人员还提醒共享单车运维人员,对未停入划线区域、倾倒占道的单车,要及时进行规整,确保道路畅通,并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线下运维管理、提高调度频次、及时清理淤堵车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针对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屡教不改,其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随意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整理、车辆大面积占用人行道影响道路通行等持续存在突出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相关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东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福州哈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青檬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2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结案。

解决共享单车乱象的问题,不仅需要管理部门、运营企业发力,更需要广大使用者的共同参与,养成“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良好习惯,自觉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和机动车位,争做文明出行的倡导者与实践者,共同助力共享单车从“无序”走向“有序”。

普法小课堂

《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有序投放车辆,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停车围栏等措施规范停放秩序,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运营企业未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投放车辆,未采取电子停车围栏等措施规范停放秩序,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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