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宁德市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机动车违规加装车篷罚200元

2025-11-11 10:10:00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宁德市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机动车违规加装车篷罚200元

11月1日,修订后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连日来,宁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此为契机,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违规加装车篷行为,对违法驾驶人一律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了解,新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于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有:加装动力装置;擅自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功率、电压等功能;加装车篷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装置;更改电动自行车认证数据;其他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此次专项整治中,宁德交警在蕉城、东侨、周宁、霞浦、福安等全市各县(市、区)重点路段设卡检查,密集查处违规加装车篷行为。从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11月4日至7日,蕉城区104国道、东侨闽东中路、周宁县旧市场坪、霞浦县福宁大道等路段均有多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违规加装车篷被处罚,每起案件处罚结果均为罚款200元。这些案例覆盖城区主干道、国道、乡镇路段等多种场景,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

除路面整治外,宁德交警还深入外卖站点、非机动车销售点及学校等场所,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普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内容,提升群众对新规的知晓率,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交警部门提醒,违规加装的车篷会影响车辆操控性和视线,尤其在风雨天气易引发侧翻、剐蹭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宁德交警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常态化整治违规加装车篷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市民营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在此呼吁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尽快自行拆除违规装置,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闽东日报 吴宁宁)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