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宁德市提高医保住院分娩待遇

2025-12-17 09:04:25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增强基本医保生育保障功能,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我市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基本医保住院分娩市内报销政策,提高医保住院分娩待遇。

据悉,新政策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提升基本医保参保人宁德市内住院分娩报销比例。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升至三级94%,二级及以下10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分娩报销比例提升至市级75%、县级90%、乡镇级100%。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我市职工医保在职女性参保人员小吴在宁德人民医院(即蕉城区医院,市内二级医院)住院分娩,产生医疗费用6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5400元,医保外费用6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医保住院待遇标准91%的报销比例和400元的住院起付线,报销金额为:(5400-400)×91%=455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100%的报销比例政策,她可报销的金额为(5400-400)×100%=5000元。政策调整后,小吴住院分娩可得到的报销金额增加了450元(5000-4550=450元)。

又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小黄在霞浦县医院住院分娩,总共医疗费用7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6300元,医保外费用700元,如果按照调整前市内县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83%的报销比例和300元的住院起付线,她可得到的报销金额为(6300-300)×83%=498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90%的报销比例政策,她这次住院分娩可得到的报销金额为(6300-300)×90%=5400元。政策调整后,小黄实际得到的报销金额增加了420元(5400-4980=420元)。(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