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9 10:13:12 作者:吴枋宸 郑殷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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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相拥的福鼎,得天独厚的生态是其最宝贵的财富与民生幸福的底色。守护这片“青绿”,已成为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然而,当生态遭遇“伤病”,司法该如何作为?福鼎市人民法院以行动作答:化身“生态医生”,开出“复元处方”。这张处方上,既有惩治违法、修复环境的“治标”之策,也包含部门联动、系统治理、普法宣传的“治本”之方,力求为受损的自然生态标本兼治,筑牢司法保护的屏障,全力护航这方绿水青山。 司法“精治”: 破解生态修复难题守护自然基底 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种群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系统稳定的重要保障。红树林作为“海洋卫士”和“固碳能手”,更是福鼎的天然瑰宝。福鼎法院将红树林湿地司法保护作为重点,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础,积极探索蓝碳司法保护的新路径。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愿意承担修复责任。”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庭审中,被告人汤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考虑到汤某缺乏相关修复能力和条件,承办法官以替代性修复理念为引导,让他自愿缴纳89000元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用于福鼎市域内4450亩红树林投保蓝碳生态保护保险。 以此案为契机,福鼎法院联合林业局、保险公司举行福鼎市域红树林“司法+行政+保险”生态保护签约仪式,成功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理赔,有效破解了生态损害案件中“修复难、监管难”的长期难题。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工作体系,福鼎法院还创新构建了生态修复性司法“1234”工作机制:以一个原则促进主动修复,用两个机制强化协同治理,依托三项举措推进科学修复,通过四步流程保障修复实效,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系统的行动指南。 在此基础上,福鼎法院推行“加减同治”的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在碳汇认购、森林康养、劳役代偿等有益修复方面“做加法”,在防治有害物种方面“做减法”。系列举措成效显著——引导生态案件当事人自愿缴纳生态赔偿金1184.8万元,补植复绿193.7亩,认购碳汇208吨,投保生态保护保险12.7万元,清除互花米草32亩。这场生态“治理”,不仅清除了环境“病灶”,更用司法力量缝合了生态“创口”,让受损的生态系统重新焕发活力。 协同“共治”: 汇聚多方力量筑牢生态防护屏障 福鼎的青山碧水间,万物共生的美好画卷,离不开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会诊”。野生动植物能安然栖居,正是这份协同治理结出的硕果。 “野生金豆是珍稀植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财富,非法采挖、移栽都要负刑事责任!”法槌落下,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钟某为牟利,未经批准出售自己收购培育的野生金豆,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同时自愿缴纳15000元生态修复费用。 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福鼎法院邀请了“外脑”——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参与,为案件专业事实认定和生态修复方案提供技术支撑,最终作出了专业合理的审判。 近年来,为提升生态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福鼎法院引入了覆盖多个生态要素的专家辅助审判体系:聘任7名水、林、土、海等领域的专业技术调查官,邀请4名生态领域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让生态案件审理更准确、更科学。钟某一案也因此入选全省法院适用生态技术调查官典型案例,彰显了专业协同在生态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专业审判只是协同治理的一环。依托闽浙边界的区位优势,福鼎法院联合浙江省多家法院签订闽浙边界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凝聚起边界区域生态保护的合力。同时,不断完善“司法+行政+院校”多元共治模式,联合福鼎市林业局、水利局、海渔局、海事局、水利工程学院等单位开展常态化巡河护林专项行动20余次,会同福鼎市公安局、检察院、海警部门等建立健全6项涉林、涉海、涉水、涉矿等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正是这种常态化的协同“共治”,让福鼎法院能为复杂生态问题开出有效“处方”,保障生态肌体健康高效运转,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全民“善治”: 厚植法治根基涵养生态文明共识 生态治理,惩处与修复是治标,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培育深厚的生态文化土壤才是治本之策,这更是一场覆盖广泛的全民“生态共建”。 “原来就算是自家山场,也不能随便乱砍,现在真的很后悔。”在一场公开巡回审判现场,三名被告人对擅自大面积砍伐自有山场林木的行为认罪认罚,并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最终,福鼎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一个月,均并处罚金。“以前都不清楚这些规定,今天听了庭审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旁听全程的群众纷纷感慨,表示今后会引以为戒。 近年来,福鼎法院持续深化“庭审下乡+送法入村”模式,定期挑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生态刑事案件,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深入社区基层开展巡回审判,通过这种双轨并行的普法方式,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普法方式创新上,福鼎法院还结合当地民俗特点,打造了“法治圩日”普法品牌,利用传统“赶圩”日开展生态法治宣传。2021年以来,已前往管阳镇、前岐镇等闽浙边界地区开展4场“法治圩日”活动,发放生态多样性保护宣传单2000余张、宣传物品800余份,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与此同时,福鼎法院依托生态修复金制度,打造了集“补绿、体验、宣传、教育”于一体的生态司法实践教育基地,联合成立“服务保障国家‘林·碳’战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和“方家山白茶故里生态司法实践教育基地”,为公众提供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体验,筑牢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基础。 这场全民“善治”,有效提升了社会整体的生态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巩固了生态修复和协同治理的长期成效,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从司法“精治”破解修复难题,到协同“共治”凝聚多方合力,再到全民“善治”涵养生态共识,福鼎法院始终坚守责任与担当,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家园。通过修复、协同、宣教三位一体的司法实践,织就了一张刚柔并济的生态保护网,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福鼎大地落地生根、枝繁叶茂。(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郑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