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疾控提醒!这种鱼有剧毒,严重可致命!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捕食野生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的事件。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遏制野生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做出如下预防野生河豚鱼中毒风险提示:
一、河豚鱼介绍
河鲀又名河豚鱼、气泡鱼,其口小头圆,背部黑褐色,腹部白色,体表无鳞,光滑或有刺。河鲀因其外形似豚,因此又名“河豚”。在不利环境下,腹部能吸水和空气而膨胀呈球型。

图源:广东疾控
引起河豚鱼中毒的是其体内的河豚毒素,河豚鱼中的毒素主要存在于河豚肉之外的卵巢、肝脏、肾脏、眼睛、血液、皮、鳃等组织,卵巢和肝脏的毒性最为“强悍”;当然,也不能说所有的河豚鱼肉都无毒,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图源:广东疾控
因为河豚毒素的特殊性,只有杀河豚经验丰富、并持有专业资质的厨师,才能将河豚鱼的毒素完全去除。值得注意的是,河豚毒素和普通的毒素并不一样,高温煮沸并不能破坏其毒性,河豚毒素对热很稳定;所谓的日晒、盐腌更是无济于事。
二、中毒症状
河豚鱼中毒起病急速而剧烈,中毒症状一般出现在进食河豚鱼10分钟到3个小时之间,早期症状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随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继而口唇麻痹加剧,说话困难,运动失调加重,肢端瘫痪,直到知觉丧失,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误食河豚鱼后出现恶心等上述不适症状时,应及时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清除胃内残留河豚鱼,并尽快到医院诊治。
三、中毒的预防措施
1.不购买、不自行捕捞食用野生河豚鱼。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具备河豚鱼加工资质生产企业加工的预包装养殖河豚鱼制品,或在具备养殖河豚鱼加工资质的餐饮单位食用(需确认其资质证明)。
2.谨慎购买陌生鱼种。不要购买不认识的鱼类,尤其是外形奇特、来源不明的品种。这类鱼可能含天然毒素,或未经安全检疫,盲目购买食用易引发中毒风险,务必提高警惕。
3.切勿自行加工。河豚毒素作为耐酸、耐高温的非蛋白类神经毒素,化学性质稳定,需220℃以上方可分解,一般烹调手段包括盐腌或日晒等都难以破坏,市民切勿自行加工食用河豚鱼。
四、中毒后应急处置
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产品而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就医。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中毒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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