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要闻 > 正文

宁德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2026-01-28 09:20:14  作者:黄楚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日渐浓厚。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宁德中心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放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具体规定,允许燃放的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均可燃放;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仅在每日上午6时至22时可燃放,且仅限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市民若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可通过对应渠道举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的,可拨打110举报,条件允许时可用手机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证据;发现宁德中心城区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按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针对市民关心的合法购买渠道问题,据了解,中心城区内的长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已取消,我市将按照《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在春节期间于蕉城和东侨两区科学合理布设一定数量的短期零售网点,这些网点经审查验收后,由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相关证照,销售符合要求的C、D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品种,市民可前往这些正规网点购买。(闽东日报记者 黄楚妍)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