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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2026-02-24 09:29:06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为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保障作用,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优化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支持装修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备案合同载明的交付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5年内,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标准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装修提取一次,后续产权人申请装修提取应与该住房上次的装修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支持购买车库(位)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内购买与所购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车库(位)的,自取得车库(位)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限配一个车库(位)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最高可提取20万元。

同一个车库(位)在12个月内只能申请车库(位)提取一次,后续产权人申请车库(位)提取应与该车库(位)上次的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通知》明确,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时,暂停办理购买车库(位)、装修提取业务。

放宽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其中,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取消提取业务(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除外)办理须“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的限制。

优化公积金贷款支持

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2026年2月1日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参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鼓励“卖旧换新”。2026年2月1日起,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参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自住住房参与老旧危旧房屋更新改造项目的,可按照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项目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执行。

我市还优化了代际互助提取。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在省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支持外国人才安居。在本地就业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经科技、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国内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利。

该《通知》自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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