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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2026-03-06 09:19:25  作者:张颖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宁德市“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试管婴儿最高补助7万元

记者从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宁德市“试管婴儿”辅助生育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可获7万元一次性补助。据悉,该政策自2月26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是落实《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聚焦不孕不育家庭“急难愁盼”,以真金白银降低生育成本,进一步健全生育友好支持体系。《方案》明确,对因医学需要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且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婴儿出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在此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万元,合计最高可领7万元。

据介绍,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俗称“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等在内的医学助孕手段,适用于因不孕不育等原因无法自然怀孕的夫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方案》指出,申请人夫妻双方须均为宁德市户籍,符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生育,且在2025年12月26日之后通过“试管婴儿”辅助生育出生的家庭。符合条件者,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县市的,向新生儿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申请时,要准备好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自然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相关就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或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经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拨付资金。补助一次性发放,原则上每年5月、11月各集中发放一次。

《方案》同时强调,对伪造材料、骗取补助的行为,将依法追缴资金并追究责任;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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