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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上限调整放宽至63周岁

2026-04-01 10:48:12  作者:缪星 章榕榕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3月31日,记者从宁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获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上限调整政策已于3月20日起正式施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及机动车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群体,从业年龄上限由60周岁统一调整为63周岁。

此次政策调整依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旨在优化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盘活资深人力资源,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适用对象涵盖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及机动车驾驶操作教练员。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从业人员负担,宁德市运输部门实行分类办理机制:系统自动恢复类从业人员,即1963年3月20日至1966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前期因满60周岁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无需本人申请,由系统自动延长证照有效期至63周岁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从业人员届时将收到证件恢复提醒短信;到期主动申请换证类从业人员,即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截至目前尚未满60周岁的从业者,可在证件到期前,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办理换发业务。

同时,政策明确不予恢复的四类情形: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吊销或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当前从业资格岗位要求的;近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非年龄原因在运政系统中注销的。

宁德市运输部门表示,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事服务流程,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送达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助力宁德市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 通讯员 章榕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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