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9 10:30:02 作者:吴枋宸 李莉莉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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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偷运大量伪劣卷烟中途被查,一男子获刑。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5年11月,被告人张某佳驾驶重型牵引车牵引一挂车从漳州市运输一批地板砖到上海市,为利用车辆空余空间多赚运费,张某佳在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联系其老乡“辛二宝”运输香烟。次日,张某佳接受他人雇请,驾驶车辆到漳州市秘密装载香烟运往江苏省,途经太姥山高速路口时被查获。执法人员从车辆上查获卷烟合计10020条。经核价与鉴定,上述卷烟价格为174万余元,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张某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公诉机关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佳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被告人张某佳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通讯员 李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