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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张常春、张寿兴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2-11-28 10:30:00  作者:   来源:寿宁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寿宁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后,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调查,拟确认张常春、张寿兴2起2人的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6日。(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寿宁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593-5524337

联系地址:寿宁县东区梦龙街16号寿宁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附 : 

张常春、张寿兴事迹

寿宁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张常春、张寿兴事迹

张常春,男,1957年8月出生,无业

张寿兴,男,1964年9月出生,现就职于寿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下午,张常春在六六溪水库发现一人在水中挣扎,随即跳入水中将落水的女子救上岸,并给该女子做了心肺复苏,等待医生和警察的到来才离去。

2022年9月21日上午,张寿兴在工作单位楼下仙宫桥防护栏处发现有许多群众围观,同时伴着“有人落水了!”的高呼。他挤进人群中,一眼就看到一小孩在水中挣扎,他马上爬上防护栏,从三米多高的防洪堤跃入水中,向小孩游去,最后把小孩连拖带拽到岸边的污水管道上,稍作休息后将小孩送到岸上亲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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