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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5天!福鼎检察起诉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宣判

2020-03-09 08:28:27  作者:吴宁宁   来源: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3月6日,由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从受理审查逮捕到宣判仅用5天,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办案,严厉打击涉“疫”犯罪。

经查,2020年1月30日至2月20日间,被告人周某某在疫情期间明知自己没有口罩来源,通过快手软件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添加微信向其转账购买口罩,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501元。

案件发生后,福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3月4日,该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福鼎市检察院在进行快速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实现了当日受案、当日审查、次日提起公诉。

疫情发生后,为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该院与福鼎市公安局、福鼎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涉疫情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并指派专人为联络员,并就疫情期间依法惩治涉疫情案件交换办案意见,凝聚司法共识,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庭审网络同步直播以案释法,为广大社会公众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检察官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暂时紧缺、购买渠道不畅等情况,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要求先行支付货款或订金以骗取钱财。市民在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应当保持理性,通过正规销售途径购买,同时要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如遭遇诈骗等不法行为,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徐青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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