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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不合格的未赋码食品 被重罚10万元

2020-05-06 08:54:15  作者:林珺   来源: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记者获悉,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的未赋码食品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查扣,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介绍,2019年11月13日,省市场监管局对我市一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豪迈雅”牌3个普通食品(果粒多多、绿豆派、拉丝面包)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东侨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11月7日,该公司在进货时,索取留存的检测报告与上述3个被检普通食品对应信息不符。

当事人经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普通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普通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与供货方均未将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录入“一品一码”管理系统,当事人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为此,东侨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3月初,我省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11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根据该办法,11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和经省政府食安委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可以有效确保食品上市知来源、明去向,质量可溯源,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同时,对于经营者来说,录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也有利于降低自己的违法风险。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追溯义务,上传追溯信息,推动“一品一码”工作深入开展。(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通讯员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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