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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解读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2020-11-05 14:56:51  作者:吴文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宁德11月5日讯(本网记者 吴文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设施农业用地的新政策,在细化用地范围、拓宽用地规模、取消占补平衡、破解永农瓶颈、简化用地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和突破,对便民利民和“三农”工作具有积极意义。针对这些新政策,11月5日上午,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召开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通报会,解读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通报会现场。吴文伟 摄

据介绍,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与国家规定相比,福建省进一步细化了设施农业的用地范围,如将食用菌配料到出菇全过程生产用地、毛茶制作、农业智能操控等列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这对宁德市食用菌和茶产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辅助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在原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使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取得手续等支持政策基础上,新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主要围绕‘拓宽用地规模’、‘节约用地成本’、‘解决用地瓶颈’、‘优化用地手续’4个方面进行改进和突破……”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郑铭介绍到。

一是拓宽用地规模,生产设施用地没有规模限制,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最多不超过15亩;畜禽养殖取消15亩的上限要求,上调至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二是节约用地成本,现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标准为:水田指导价每亩15万元、旱地限价每亩5万元、粮食产能限价每亩每百公斤1万元,大大节约了农业经营者用地成本。三是解决用地瓶颈,在原有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政策规定下,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获得批准,新政策放宽了有关规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有效解决了设施农业的用地瓶颈。四是优化用地手续,进一步简化了用地手续,取消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手续,执行备案机制,提高了用地取得效率。

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流程方面,设施农业用地在正式备案前,乡镇政府应将项目用地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破坏耕作层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可行性进行认定,出具具体认定意见。

此外,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还将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不符合规定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按疑似违法用地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对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等其他非农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其他经营用途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责任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和用地协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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