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要闻 > 正文

宁德市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2022-08-02 11:31:44  作者:吴枋宸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近日,宁德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衔接机制,有力打击和遏制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意见》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有案不移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应当跟踪移送案件的立案办理情况,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在提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执行力方面,人民检察院可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圆桌会议、风险告知等方法督促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解决问题。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落实检察建议,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回复,共同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公益。

《意见》明确,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发现涉及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故隐患,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的,要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存在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时,也要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

此外,《意见》还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应开展专业支持与协作,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助推安全生产。(闽东日报记者 吴枋宸)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