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 11:07:29 作者:陈容 张李春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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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周宁县人民法院、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和咸村镇党委、政府等单位联合在桃源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一起将3000余尾鲤鱼、鲫鱼等鱼苗分批投入桃源溪,以净化溪水水质,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据悉,此前,周宁县某企业因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经有关部门共同磋商,由该企业以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周宁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既让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以实际行动来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又能以警示教育的表现形式唤醒全社会生态保护的意识。 当日,工作人员还沿溪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并结合典型案例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同守护美好家园。(闽东日报记者 陈容 通讯员 张李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