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10:24:55 作者:张颖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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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记者从蕉城区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增强高龄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适龄老人应享尽享,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原由蕉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发放的蕉城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自2022年11月起由蕉城区民政局承接发放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为,户籍在蕉城区行政辖区内,年龄在80周岁至99周岁(含80周岁)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80周岁至89周岁的,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人员名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从老年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由区民政局按月社会化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当老年人个人信息如姓名、银行卡、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或是离世、户籍迁出时,请老年人或家属、监护人主动告知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窗口。(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