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宁德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5-07-04 11:19:53  作者:张颖珍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共同发布《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全市低保标准区间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41%比例确定。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6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520元(东侨开发区参照蕉城区标准执行);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9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79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闽东日报记者 张颖珍)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