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正文

宁德一男子3个月贩毒12次 获刑六年三个月

2023-02-10 10:39:51  作者: 陈丽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2月10日讯(通讯员 陈丽平)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2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林某在蕉城区某农贸市场附近分别以1400元的价格向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2 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6克,获利16800元。

同年6月,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被告人林某虽自动投案,但在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其贩卖毒品、毒品来源等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有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