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10:10:00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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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切实维护好医保参保人员的生育权益,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生育医疗费用惠民新举措,全面提升我省生育保障水平。新政将于7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 此次新政最大亮点是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通知》明确,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报销。我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 新政取消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先行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实施基本医保参保支持政策,落实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鼓励和推动育龄妇女在我省参加基本医保,享受相应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探索对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 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我省将同步优化经办服务,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服务,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规合理诊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参保人对生育保障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满意度。(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