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福安频道 > 福安新闻 > 正文

群众小车停放小区被高空落物砸中 民警26层高楼逐层逐户查明真相

2022-08-23 16:55:44  作者:李文福 江剑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文福 江剑萍)8月18日傍晚时分,福安市公安局阳头派出所接到一女士求助,称其停放在某小区里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被高空掉落的一个陶瓷制品给砸坏了。

阳头派出所立即组织当天值班民警和辅警出警赶到现场,民警通过现场观察,认定该碎片系就餐用品,且根据小车停放方位判断,有可能是旁边的居民楼里掉落下来的。据此,阳头派出所民辅警马上行动,带着碎片到26楼高的居民楼逐层逐户扣门开展调查。经过近1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通过比对家中餐具,找到掉落该碎碗的住户,通过向主人了解情况,主人表示该碗系家中孩子玩耍,不慎将放在窗台边的碗撞下楼去。车主见其态度诚恳,表示谅解。

随后,民警就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对该住户进行普及,建议在室外阳台、窗户安装防盗网,引导家人及亲友小心谨慎,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同时要看管好自家小孩,避免因小孩随意高空抛物造成事故的发生。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