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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2021-2022)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申报专项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2023-07-17 20:16:04  作者:   来源: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一、比选项目名称:关于(2021-2022)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申报专项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比选

二、比选人: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二)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的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五)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徇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六)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七)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八)不存在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评选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申报2021年度420辆公交车与2022年度428辆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费用最高限价为1.63万元(含税包干价)

六、比选材料要求

(一)须以法人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报价材料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包含税金、交通费等所涉及服务费的所有费用。

(三)申报材料包括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资质复印件、承诺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单(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公司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签署标记

1.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信封密封,信封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申报专项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比选”、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将作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3.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为存档资料,概不退还;

4.请将比选申报材料现场递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宁德公交大厦9楼会议室;

5.比选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15:30至16:00止(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七、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完成审计工作后一次性支付。

八、确定中选人办法:两家同等报价的,则当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第一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人为中选人。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1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宁德公交大厦9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比选公告:通过公司公告栏、东南网网站发布。

十一、完成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完成。

十二、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593-2733677。

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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