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社会民生 > 正文

蕉城金涵司法所:让湖北籍刑释人员暖心回“家”

2020-02-24 09:54:17  作者:陈健   来源:宁德晚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你好,我们是蕉城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代替你的家人接你回‘家’。”2月18日,湖北籍刑满释放人员鲁某从宁德监狱回归社会,本应是家人相见的日子,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阻断了回鄂路,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蕉城区司法局按照省、市司法行政系统关于特殊时期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求,派工作人员提前安排,及时做好过渡性衔接安置帮教,帮助鲁某解决后顾之忧。

当日,在蕉城金涵司法所,工作人员帮鲁某拨通了家人的电话,让其及时了解老家情况,向家人报平安(图右为鲁某通过电话给远在湖北的家人报平安)。考虑到鲁某系外省户籍,没有身份证,在疫情特殊时期无法入住酒店,工作人员特地前往金涵派出所为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明。

随后,司法局工作人员带着鲁某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手续,虽事先预定,但因鲁某为湖北籍,酒店方表示无法接收。工作人员反复向酒店方解释鲁某情况,表示其虽为湖北籍,并非湖北入闽人员,且在监狱服刑期间,有专门针对疫情的严格身体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最终,经过耐心协商,酒店同意鲁某入住。金涵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细心为鲁某购买了换洗的衣服、鞋袜以及生活必需品,准备好防疫口罩。离开前,工作人员还不忘叮嘱鲁某在疫情期间尽量少出门,要戴口罩、勤洗手,做好疫情防护。

“真的感谢你们,让我在这个冬天,感受到了特别的温暖!”鲁某不住的道谢。(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胡玉琳 文/图)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