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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暖~大手牵小手文明过马路

2020-09-23 08:07:22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9月22日17时,记者在市区国泰路口看到,一名交警正牵着一名小女孩过马路,女孩的妈妈在前面推着电动车过马路。据该名交警介绍,为进一步规范行车,营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我市交警部门要求电动车驾驶员在过人行道时要下车推行。对此,交警部门也加强劝导力度,在城区各路口积极劝导,帮助行人、电动车驾驶员文明有序过马路。值得点赞的是,该名小女孩也戴着安全头盔,看来文明交通的种子已经在孩子们心里生根发芽。

此外,记者在市区多个路口也看到了类似的情景:

东方医院路口,一名女交警牵着放学回家小朋友过马路。


美伦路口,交警也是大手牵着小手,一路带着放学的孩子走在人行道上,共同为文明交通做着自己的贡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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