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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全责!

2020-11-20 08:34:17  作者: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一种文明行为,也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近日,宁德市周宁县一名驾驶员就因机动车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发生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也因此负了全责。

当日7时44分,郑某某(男,49岁)驾驶车一辆普通摩托车,沿下浦线行驶至下浦线82公里100米(安后村委楼路段)路口时,因车速过快,来不及避让,与行人曾某某(女,62岁)发生碰撞,致行人曾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周宁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认定,当事人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当事人郑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曾某某无责任。

礼让行人,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民警表示,“礼让斑马线”是礼也是法,驾驶员在礼让行人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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