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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保相关业务可延期办理

2020-02-10 08:59:26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办补缴,医保待遇从2020年2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享受。

疫情期间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大力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各参保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各参保人员可通过“邮寄办”的方式办理统筹区外就诊的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区外就诊的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用药备案、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申请,可通过“电话办”的方式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临时外出就医申请、异地安置就医申请(含安置、长居、工作)、统筹区内基层卫生院就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特殊病种申请、特殊用药到期延长申请或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开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全市11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付金3850万元。

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临时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放宽医保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药采供应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药采平台、微信、QQ等方式与采购医院及市医保中心对账,对账无误后由市中心财务科先行支付药采结算款,待疫情结束后由各药采供应企业按月再补充相关材料。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此外,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发挥医保服务站作用,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至医保服务站,提供医保各项经办服务,已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在驻点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医保业务,尽量降低交叉传染的风险。(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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