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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尝试无接触执行 为被害人家属执结67万执行款

nd.fjsen.com  2020-04-09 17:25:00 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4月9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曾良娟)第一次还款30万元,第二次还款20万元,第三次还款17万余元……疫情期间,宁德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次电话约谈,被执行人最终履行全部赔偿款67万元。

2019年2月,寿宁男子李某醉酒驾驶其工作的南平建阳某酒店实际所有的小客车,途经寿宁芹洋乡街道时碰撞行人刘某,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李某逃逸,后经亲友劝说投案自首,并由家属代为支付被害人家属12万元。

事后,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寿宁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合计91万余元,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予全额赔偿,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民事赔偿方面,扣除已支付的12万元,以及南平人寿财险公司履行的交强险赔偿款11万余元外,李某还需赔偿不足部分67万余元,南平建阳某酒店对该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南平建阳某酒店和李某均未履行赔偿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寿宁法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该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寿宁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该酒店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2月26日,当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有财产时,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冻结并向该行发出相关法律文书,成功将执行标的款17万余元冻结。执行法官通过多次电话约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赔偿款。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赔偿,执行,李某,酒店,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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