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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 “七一”起请亮身份销售

nd.fjsen.com  2020-04-09 19:35:00 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4月9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林裕霖)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2020年7月1日起,宁德全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统一标识要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

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如下表)。

表格仅供小作坊包装销售标签标识参考:

且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对于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配料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核准证书编号由“食坊字第 +10位阿拉伯数字+号”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所在县(市、区)的行政区域代码、4位顺序码,如宁德市蕉城区为35090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其中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位数字;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是小作坊核准证书上的单位名称、生产地址和具体电话。

此外,食品标签标识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别规定,标注内容应真实、齐全、有效,无漏标、错标或者标识失效过期内容等情况。对于小作坊食品无论是包装或者容器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食品,名称,生产,作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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