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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男子抢劫黄金商贩28年后落网获刑

nd.fjsen.com  2020-05-15 09:46:09 陈健 来源:宁德晚报  我来说两句

“抢劫,把车停下来!”28年前,古田县平湖镇百代桥路段,4名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实施抢劫。案发后,警方先后抓获3人,其中1人潜逃,直至去年8月落网。日前,古田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最后一名被告人卓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

据悉,1992年10月20日,卓某甲与兰某某、林某某、卓某乙经事先预谋,由卓某甲、兰某某、卓某乙根据林某某提供的线索,携带短刀、铁棒在古田县平湖镇街上跟踪黄金商贩被害人黄某某,伺机抢劫。其间,汤某某知悉三人抢劫意图后参与作案。案发当日11时许,当黄某某乘坐前往屏南县长桥镇的三轮载客摩托车时,四人即跟随上车。当车行至古田县平湖镇百代桥路段时,四人叫停车辆,强行将黄某某拉下车,进行殴打、威胁,劫得现金7702元,金锭3枚、金项链1条、金耳环1副(共价值计11000元),双狮牌手表41只(价值6150元),并从其身上搜出现金200元,合计价值25052元。案发后,卓某甲化名卓某畏罪潜逃。2019年8月27日,卓某甲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被抓获。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卓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短刀、铁棒等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卓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判决被告人卓某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000元,依法返还被害人黄某某;扣押的化名卓某身份证一张,依法予以没收。(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丽新)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某甲,黄某某,案发,被害人,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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