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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生态“高颜值”

nd.fjsen.com  2020-05-28 10:14:10 郑雨桐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法官实地了解情况

5月19日,古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的案件。

2017年10月底至2017年12月下旬,某屠宰场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将废水管道接入古田县城区生活污水管道,并陆续排放高浓度工业超标废水,致某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出水水质不符合合同标准,被扣污水处理费45144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该屠宰场因未经审批擅自排放严重超标的污水造成对方损失,其又未能举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故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应赔偿原告损失计451440元。

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法院举司法之力推进绿色发展,从整体保护到系统修复再到综合治理,“利剑斩污”、鼎力护“绿”,走出了一条“生态+司法”的生态环境保护路。

利剑斩污 重拳打击犯罪

2019年3月,一则“猎捕22只画眉鸟获刑十个月”的新闻在朋友圈转载。饲养画眉鸟观赏,本是陶冶情操的好事,贵州籍3名熊姓男子却打起了非法捕抓的歪主意,因此获罪。古田法院以被告人熊某甲、熊某乙、熊某丙犯非法狩猎罪为由,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古田县生态资源丰富,林区面积广,野生动物种类多,近年来,一些人为了一己之利,屡屡非法狩猎、非法采矿。2019年起,古田法院审结的各类涉生态犯罪案件30件58人。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古田法院“零容忍”惩治环境“破坏者”,对环境污染犯罪敢于亮剑、绝不手软。2020年1月,古田法院先后对5件20人非法采矿案件集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罚金473万余元,追缴非法所得473万余元。

古田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为翠屏湖流域综合治理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开展司法精准助力“湖城一体”战略部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持续加大对环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惩防并举 创新修复措施

正值初夏时节,城西街道宝峰村“马山前岗头”山场,漫山绿意,很难想象5年前这里曾一度满目疮痍。变化,得益于古田法院生态修复性司法。

2014年,叶老汉在宝峰村“马山前岗头”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184.5亩。古田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出“补植令”“管护令”,责令叶老汉在指定区域内补种林木,并与10户受损林农达成以“复绿补种”替代经济赔偿的协议。最终,法院根据叶老汉的自首情节、补植协议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如今,经过叶家老小多年补植,荒山披上绿装。

古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光义说道:“通过生态修复性司法,缓解了林业刑事案件民事赔偿难以兑现的矛盾,改变了过去‘人关山荒’局面,实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一判‘三赢’。”

多年来,古田法院坚持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建立了从林地、水域等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模式。

随着实践的深入,古田法院不断扩展生态保护的覆盖面,一种新的“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多元共治 凝聚保护合力

古田县地处闽江中游、敖江源头,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密布。近年来,司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是古田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

2019年5月30日,古田法院驻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完善多元共治,这是古田法院探索“生态+”又一次有效尝试。

同年11月7日,在市中级法院的牵头下,古田法院与县检察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开展“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流域保护联合行动”。12月16日,古田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正式揭牌成立,推动健全古田县水域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助力绿色发展并非一出“独角戏”,古田法院意识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需要“通力合作”,才能护住生态的“高颜值”。

2016年至今,古田法院还先后成立了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点、环大白溪环境保护工作室、在2个国有林场设立“涉林纠纷调解室”,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涉生态纠纷联络点”,逐步搭建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将生态保护与金翼文化、蓝田文化、圆瑛文化有机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与古厝抢救性保护有机结合,打造‘生态+文态’‘打击+修复’司法品牌。”古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嫔介绍。(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郑晓燕 李余凤 文/图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法院,古田,生态,环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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