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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抓脖子扯衣领 东侨一周内发生两起袭警事件

nd.fjsen.com  2020-05-29 11:14:28 陈翊群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宁德5月29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5月20日至26日,宁德东侨开发区一周内发生两起袭警事件,多名民警辅警受伤。

5月26日凌晨2时许,东侨巡特警反恐大队在金海湾大酒店门口处警时,遭到违法行为人陈某金、林某阻挠。期间,民警吴舜彬被违法嫌疑人林某多次推搡,辅警黄长铭脖子被违法嫌疑人陈某金和林某抓伤。

案件发生后,东侨公安分局迅速启动维权机制。经调查取证,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和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陈某金、林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20日20时许,东侨公安分局大门山派出所民警郑通曰带领辅警许辉、黄建凯处置一起持刀闹事警情期间,违法行为人林某和无故抓扯民警衣领,民警及辅警立即对林某和进行控制,并将其带上警车。林某和在警车上突然又用手,用力抓扯坐在其左侧的辅警许辉,造成辅警许辉受伤。

东侨公安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确,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林某,辅警,依法,执行,东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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