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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八条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20-07-23 11:09:04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八条措施》,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及假劣农兽药行为。市本级每年抽检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资产品135批次,其中农药70批次、兽药45批次、饲料及添加剂20批次。各县(市、区)每年抽检批次不少于市本级。

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以点带面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市每年创建不少于40个、至2022年累计创建不少于12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通过验收后给予补助。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每年县、乡两级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等农残、兽残快检7万批次,完成生猪尿样“瘦肉精”检测3万批次,完成水产品快检900批次。每年市、县两级完成监督抽查食用农产品样品1520个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870批次、畜牧业产品150批次、水产品500批次。

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并行。全市确定250户种养户作为市级试点,各县(市、区)每个乡镇确定5户(其中涉渔乡镇安排2户养殖户)作为县级试点。

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接农产品产地准出,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入市农产品追溯码、合格证查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法,对未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把落实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已获得安全县称号的县(市、区)要巩固已有创建成果,未获评的要参照国家、省级标准,今年内启动创建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创建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考核内容。

健全基层监管机制。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并参照农村“六大员”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解决传统监管模式无法解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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