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宁德频道首页 > 社会民生 > 正文

未登记共同居住人信息 蕉城八都一承租人被罚

nd.fjsen.com  2020-08-10 08:17:13 陈健 来源:闽东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蕉城八都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工作,查处一起未登记出租屋信息案件。

警方供图

据了解,当晚,蕉城公安分局八都派出所民警到八都镇云淡村进行“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时,发现八都镇云淡村海滨路一民房承租人杨某未及时将共同居住人信息提供给房屋出租人。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项之规定,决定给对其处以警告,同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要严格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履行承租人的义务。

据悉,连日来,八都派出所持续做好对辖区实有人口、出租房屋核查工作,并依托福建治安便民、拍拍采“APP”、出租房屋自主申报、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等系统采集信息数据对外来流动人员动态、登记情况,进行仔细摸排,进一步提高了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率和及时性。(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健

  • 责任编辑:王予捷     关键字:信息,进行,工作,房屋,派出所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东南网新闻援助频道
宁德新闻官方微信点击或扫描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