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东侨开发区 > 东侨新闻 > 正文

车辆突发自燃 民警火速救援化险为夷

2024-02-22 08:58:18  作者:陈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东南网2月22日讯(通讯员 陈曦)“东侨开发区大门山公园旁有一辆小车自燃起火,可能发生爆炸,请求帮助!”2月21日凌晨1时许,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后,大门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火速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起火车辆停放于充电桩站门口,紧挨公园树林且附近停放多辆小车,起火车辆底部冒出滚滚浓烟,伴随明火且火势较大。为避免发生次生、重大火灾,民警立即疏散围观群众,同时联系着火车辆和邻近车辆车主前来现场。为防止火势蔓延发生爆炸,民警立即投入到灭火救援工作中,协助消防人员共同灭火,经过共同努力,火势被成功扑灭。

经初步了解,该车辆充电时因电池内部短路、过充,过放导致电池内部温度升高进而引发自燃,所幸民警与消防部门处置得当、救援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随后配合消防部门将现场复燃隐患消除,在确认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才放心撤离。“感谢你们,不顾个人安危扑救,要是当时火势没控制住,后果真的不堪设想!”赶到现场的涉事车辆车主,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纷纷点赞!

广大车主,要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常备灭火器,普通汽车推荐装载1KG干粉灭火器和1L的水基型灭火器。同时,见火不慌,抬手就灭将火灾控制在初起阶段,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是避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关键。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