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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八条措施稳定粮油生产

2025-06-17 10:13:53  作者:陈容 卓敏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近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稳定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结合宁德实际,从稳面积增产量,鼓励规模种植,鼓励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油作物,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提高粮油保险保费补贴,鼓励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鼓励开展水稻机插机收,挖掘扩种潜力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巩固我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

稳面积增产量方面,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其中200万元按粮食面积比例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200万元按粮食产量比例对各县(市、区)进行补助。

鼓励规模种植方面,种植水稻、大豆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300元补助;种植除水稻、大豆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和油菜籽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鼓励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油作物方面,深化“我在宁德有亩田”活动,推进撂荒地整治。对当年撂荒耕地复垦种粮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市级财政安排150万元,对撂荒耕地复垦种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不超过200元的叠加补助。对复垦种粮后继续种植粮油作物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每年每亩补助100元。撂荒复垦给予补助后,再次撂荒复垦的不予补助。

鼓励退果、退茶、退塘、退林等还粮方面,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还耕后用于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县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300元。

提高粮油保险保费补贴方面,开展市级粮油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市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50万元。提高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由10%提高到20%,县级财政承担提高部分的补贴。

鼓励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装备水平方面,对当年购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的拖拉机、旋耕机、育秧播种设备、插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作物收获机械、粮食初加工机械等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合计10万元(含)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县级财政给予购买费用20%以上的奖励。对新建并被认定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

鼓励开展水稻机插机收方面,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获,当年合计作业300亩(含)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县级财政给予作业方每亩补贴30元(以单北斗终端作业数据为准)。

挖掘扩种潜力方面,对于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种植再生稻的种植主体,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补助政策。(闽东日报记者 陈容 通讯员 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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