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 > 东南网宁德频道 > 区县新闻 > 正文

铁腕除毒患霞浦销毁660株罂粟

2025-06-19 12:06:44  作者:黄楚妍 吴凯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江琳琳

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6月5日,霞浦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开展集中销毁行动,对历年收缴的毒品原植物罂粟进行统一焚烧处理。

销毁现场,禁毒民警严格按照程序,对历年收缴的罂粟进行清点登记,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焚烧,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彻底。此次行动共销毁罂粟660株,有力震慑涉毒犯罪分子,彰显了坚决铲除毒害的决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禁种铲毒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霞浦县以“零种植、零产量”为目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面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4株,查处违法案件4起,发放宣传资料1.7万余份,开展各类禁毒宣传活动超60场。下一步,霞浦县将持续加大禁毒宣传和执法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行为,共同筑牢禁毒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警方提醒:罂粟是一种草本植物,其果实可提取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原料,长期吸食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精神萎靡、免疫力下降,甚至引发社会问题。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即构成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种植数量巨大或抗拒铲除的,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非法种植少量罂粟的行为规定了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闽东日报 黄楚妍 吴凯

更多>>宁德要闻
更多>>民生要闻
更多>>新闻图片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