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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检察蓝” 守护“生态绿”

——柘荣县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侧记

2020-07-23 11:38:55  作者:郑雨桐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7月1日,柘荣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教育基地正式揭牌启用,为柘荣生态检察事业又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该基地由室内和室外两个部分组成,室外建成“滴水园”,以生态墙、生态园林、名言警句为依托,深入展示了柘荣检察“滴水穿石”的检察担当。室内教育基地分为“引领、法治、警示、护航”四个部分,以图文展示、以案释法、VR互动等形式,重点展示“美丽中国”、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典型案例、柘荣生态检察特色亮点等。同时,结合柘荣县生态刑事案件多为森林失火类案件的实际,设计“一根烟头点燃一片森林”的案件模拟现场,熊熊烈焰吞没森林,噼噼啪啪炸响后沦为一片灰烬与荒芜,为野外用火拉响安全警钟。

“我们的基地是一棵刚刚破壳而出的新苗,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浇灌,茁壮成长,最终成为一棵守护柘荣生态环境的参天大树。”柘荣县检察院检察长余星辉表示,该基地的启用是践行生态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对生态检察内涵的延伸和拓展。

守初心不忘“检察蓝”,担使命牢记“生态绿”。近年来,柘荣县检察院始终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生态县”县情,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清新好柘荣建设”的检察担当,形成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柘荣生态资源检察工作品牌。

2012年4月10日,柘荣县检察院在全省第一个成立生态资源检察科;2017年6月,又在全市率先成立“两室”(派驻县环保局检察室和派驻县河长办检察室),不断延伸触手,为生态资源检察监督夯实基础。以此为基础,该院积极加强与生态资源执法部门的联系,健全信息通报和定期巡查机制,通过定期派员到生态资源执法部门了解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线索和执法情况,对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破坏生态资源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同时,还特聘任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的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为生态资源检察联络员,搭建起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生态资源执法动态的工作机制。

一路走,一路探索,一路创新,柘荣县检察院为了守护好“绿水青山”,不断创新举措。为了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该院在全国率先将“补植复绿”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坚持在办理涉林失火刑事案件中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将恢复生态环境作为日常工作与办案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年来,该院共受理失火毁林案件13件,在依法审查起诉的同时督促被告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补植面积达1160余亩。

生态检察,监督是关键,教育更是关键。2017年以来,柘荣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县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公开审理影响较大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了多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失火案件,组织上千名村干和村民旁听。公诉人当庭“以案讲法”“以案释法”,以生动鲜活的教材为群众普及了环保法律知识,通过公开审理与法制教育活动相结合,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性,也提高了群众环保法律意识,实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生态保护,我们一直在行动。”余星辉表示,柘荣检察人将继续秉承和弘扬“弱鸟先飞”“滴水穿石”的探索精神,使其转化为推动柘荣生态检察守护“‘柘’山‘柘’水”的不竭动力。(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杨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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