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09:17:04 作者:苏晶晶 周泰廷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王予捷
|
|
砥砺十载立良法 护航发展谱新篇 ——宁德市地方立法十年探索与实践 十年春秋铸就法治华章,闽东山海书写善治答卷。 2015年7月1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拥有地方立法权,标志着宁德正式踏上谋良法之策、促善治之为、务发展之实的十年立法“赶考路”。 过去十年,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时代发展脉搏、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全过程、各环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立法回应百姓关切,用法治破解治理难题,让一批“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接连落地实施,推动宁德社会治理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 当此良时,回望十年,呈现的是一段栉风沐雨的探索实践历程,是一条波澜壮阔的砥砺奋进之路,也是一次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宁德实践”。 瞄准发展关键 织密特色法治网 十年立法路,法治护闽东。从下足城市治理“绣花功夫”到守护人间烟火的温情举措,从扮靓生态“高颜值”、筑牢生态屏障到做好文化“大文章”、赓续文脉传承……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大局、贴合地方实际、呼应发展需求,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6部、修改法规4部。 “我们立法不求‘大而全’,但求‘小而精’、有特色、能管用。”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些年来,宁德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发展实际、饱含民生温度,逐步构建起独具宁德特色的“法治版图”。 保护生态,立法先行,以法治之力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行稳致远。十年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海域养殖无序、饮用水质量安全等问题,注重生态文明立法,先后制定《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与福州等六个设区市协同立法作出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下转第5版) (上接第1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五法规一决定”,为建设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亲水闽东织起了生态环保制度网。 精准对接城市发展需求,让法治触角延伸至城市治理各领域。推进立法工作过程中,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完善城市设施,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乡建设和管理领域立法,先后出台《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有力助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小切口”入手,“大民生”落脚,彰显立法为民的初心情怀。十年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规范“小车轮”,托起“大民生”。此外,为推行文明餐桌、使用公筷公勺,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为预防疾病传播、弘扬健康饮食风尚、培育社会文明新风提供法治支撑。 牢记殷切嘱托,弘扬闽东之光。宁德拥有属于自己的文化自信,必须坚定地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突出立法的区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先后制定《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和《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努力以法治保障铸就“闽东之光”新辉煌。 一部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精心编织成法治的密网,实现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宁德高质量发展。 坚定正确航向 健全科学立法链 立法权到手,如何接得住、用得好?这是最初摆在宁德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解题方法是必须建立一套依法依规、科学高效的立法工作机制。 为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在探索、学习、实践中总结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把好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实施等立法各环节,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服务发展大局,提升立法质效。瞄准宁德定位、找准立法坐标,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科学谋划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并注重五年立法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实现立法项目动态管理,确保立法项目与地方改革发展同步合拍、与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法工委、一审委室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立法专班,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在具体工作推进中,通过明确立法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分歧,尽量把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等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努力把好法规草案质量关。 深入调查研究,夯实立法基础。针对每一个立法项目,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调查研究在前,科学制定详细的立法调研计划,推行分阶段、有重点、全过程的立法调研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做到内容更加聚焦,民意基础更加扎实。 突显地方特色,创新立法机制。总结提出三都澳生态资源保护“三评三入三促”法治保障机制,提出生态资源保护“三评三入三促”履职机制,为三都澳海域生态资源保护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法治保障和民意支撑;首次探索以“小快灵”的方式进行立法,制定出台《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和安全管理,在全省率先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特色领域立法上做文章,在创制性立法上下功夫,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也有着一次次探索与实践。 注重实施成效,深入宣传贯彻。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立法动态信息、法规解读,督促政府和部门切实负起普法责任,切实提升社会各界对地方性法规的知晓率、理解度和执行力,推动法规从“纸上条文”转化为“实践效能”。 十年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构筑立法工作的“四梁八柱”,全方位提升立法质量和效能。 扎根民生土壤 厚植民主大根基 地方立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绝佳“试验田”和“示范窗”。十年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植入立法全过程,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形式和渠道,形成最大公约数,让每一部法规的背后,都闪烁着民意的光芒,凝聚着社会的共识。 开门立法汇聚民意民智,法治初心回应民生期盼。十年来,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以线上线下平台为依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更加体现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同时,在立法过程中,主动邀请群众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行业代表等参加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积极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借助“立法外脑”和“民意直通车”,对条例草案进行把脉问诊,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据统计,2016年以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宁德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项目征集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立法工作时,共反馈有效意见600余条。 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让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手段。为此,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的决定》《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每年选择1-2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同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审议意见转交政府落实,并适时听取政府落实情况的报告,形成监督闭环,强化法治刚性。截至目前,已对8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 为民立法,政通人和。十年来,宁德出台每一部法规都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一路奋进中厚植民主根基。 可以说,过去十年,是宁德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十年,也是立法与高质量发展紧密衔接、同频共振的十年,更是法治精神浸润闽东山海、注入群众心坎的十年。站在新起点,宁德的“法治答卷”仍在续写,良法善治将成为这座城市坚实的底气、鲜明的气质和法治的标杆。(闽东日报记者 苏晶晶 通讯员 周泰廷) |